关于2009~2010学年寒假放假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 更新日期: 2010-01-21 访问次数: 970

闽工院办〔2010〕1号
 
各系(部)、各部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校历安排,现将2009~2010学年寒假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放假安排

学生从 1月30日开始休假,3月1日注册,3月2日集中学习,3月3日正式上课。各系应在3月1日前将学生返校情况报告学工处。

二、教职工放假安排

教师从2月2日起安排休假,有教学任务的教师应在考后三天内完成学生成绩登录及有关教学文档报送后方可离校;2月28日报到,各系(部)召集本单位教职工开会,布置新学期工作;3月3日正式上课。

机关与各系(部)党政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从2月2日开始轮休,1月30日、31日双休日全校照常上班,2月28日开始上班。各部门应在2月28日下午4:00前将教职工返校情况报告人事处和效能办。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寒假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落实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各单位主要领导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稳定工作负责,要加强对本单位安全稳定工作的领导、检查与督促;保卫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治安防范,切实维护校园稳定。

2、各单位在放假前要认真开展一次安全检查,采取有力措施,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并对师生员工进行全面的交通安全、旅行安全、消防安全和饮食卫生教育。各单位要特别重视防控甲流、防火、防盗和保密等安全保卫工作,尤其要加强要害部门和重点实验室等科研机构的管理,确因工作需要在假期使用的实验室和办公室,必须加强用电、用水、用气和危险品等方面的管理。

3、寒假期间由学校办公室统筹安排机关与系(部)党政管理人员值班,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系须安排专人值班,请将值班表于1月25日前报至学校办公室(邮箱:xnb@ftut.edu.cn)。副处以上干部寒假期间有离榕的,报学校办公室-1   福建省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府南路33号 350118